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第一次建立“关于标准化和认证”的法律基础在1993年通过。
在 1999 年 “关于标准化和认证” 的法律根据哈萨克斯坦的发展和市场改革修订和通过一项新法规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标准化",2003 年 6 月 10 日进行修正和补充。
目前的法律调节社会关系领域的标准化、 定义标准化体系和措施,保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对质量的产品、 流程和服务通过开发和应用的标准化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框架。
该法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国家措施控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流程和服务通过开发和应用的标准化,建立要求、 规则、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国家遵守的标准在其中的强制性要求。
国家监管机关有义务必须执行法规对经济主体和其他活动,对任何形式的活动都有约束力不依赖于所有权形式和公共团体。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标准化"的法律规定︰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标准化立法基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由本法和其他规范性法律组成。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标准化体系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标准化"法的发展系统而制订的国家的标准化 ,它是国家行政,自然机关的集合和法人在领域的标准化,包括编目产品,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开展工作规范性文件,阐明开展关于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标准化工作的程序。
为了实现标准化立法的目标,统一制度应解决以下主要任务︰